一文读懂|LOF退市新规征求意见 为什么退?怎么退?有何影响?

  LOF新规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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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分类明确商品期货LOF 、QDII LOF及小规模LOF等LOF的终止上市情形与程序。

  根据《通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LOF须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同时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LOF也将被强制退市。此举旨在促进LOF规范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目前该《通知》尚为征求意见稿 ,施行日期待定 。

  沪深交易所为何要完善LOF退出机制?哪些LOF应退市?LOF终止上市有何影响?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相关要点。

  两类情形纳入“应当终止上市”范畴

  LOF是一类既可以在场外销售渠道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申购赎回,又可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的开放式基金。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 ,深沪两所LOF共402只,场内外整体规模合计6498亿元,场内规模合计594亿元 。

  《通知》明确 ,以下两类情形纳入“应当终止上市 ”范畴:一是QDII LOF,即依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设立,运用部分或者全部基金财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LOF;二是部分小规模LOF产品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 ,拟明确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

  QDII LOF设置过渡期,须2027年底前退市

  其中,针对QDII LOF ,《通知》指出,该类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标的资产投资受限,阶段性呈现高溢价风险。考虑部分产品持有人数量较多 ,《通知》拟设置过渡期 ,要求QDII LOF应当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 。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其终止上市之日前,相关基金在基金场内简称前冠以“*”字样。基金管理人须在《通知》施行之日开市前披露公告,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并提醒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赎回、卖出或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

  LOF两种退市路径:转型或清盘

  《通知》参照现行LOF终止上市流程,允许基金管理人选择两种方式:一是申请LOF转型,即终止场内业务转为场外基金;二是依法清盘退市 ,即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

  对于转型方式,基金管理人须明确20个交易日的投资者选择期,选择期内暂停申购业务 ,但开放场内交易、赎回与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选择期开始前3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提交文件并公告,选择期内每日披露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选择期结束后,暂停场内交易 、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至终止上市之日 ,并在5个交易日内提交终止上市相关文件 。

  对于清盘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程序或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明确业务暂停日 ,自该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停止场内交易 、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业务至终止上市之日。需在业务暂停日前3个交易日提交文件并公告,清盘资金发放完毕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终止上市文件。

  小规模LOF触发净值预警线后须逐日提示

  为防范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通知》对小规模LOF设置分层风险提示机制 。当连续40个交易日每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时 ,基金管理人须向交易所报告,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此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直至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 。

  若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该净值线,基金管理人须在情形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转型或清盘文件。该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停牌 ,自开始停牌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入投资者选择期或业务暂停日。转型或清盘的具体流程与QDII LOF基本一致 。

  十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决定,公告后五个交易日退市

  《通知》明确,交易所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终止上市相关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LOF于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终止上市,交易所于终止上市日发布公告。基金管理人收到决定后2个交易日内须披露终止上市公告,内容包括终止上市基金的种类、场内简称、证券代码 、终止上市的日期、原因及终止上市相关安排等。

  若基金同时触及QDII LOF和规模两种终止情形 ,按照“先触及先适用”原则处理 ,其中QDII LOF的触及时点以基金管理人公告转型或清盘退市的时间为准 。

  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

  业内人士表示,LOF自2004年推出以来,在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交易所基金市场的创新发展,LOF机制短板逐渐显现,部分LOF二级市场溢价风险较大 ,如商品期货LOF 、QDII LOF因期货交易所持仓开仓限制、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可能暂停或限制申购上限,容易引发场内高溢价;部分小规模LOF因流动性不足 ,也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高溢价代表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以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如后续溢价回落,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据测算 ,深沪两所预计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60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 ,场内规模约3亿元 ,整体来看,可能退市的LOF数量、规模并不大 。

  业内人士指出,LOF终止上市不代表基金清盘 ,不影响基金正常的投资运作,不影响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赎;场内持有人可在过渡期转托管至场外持有,也可通过场内赎回或卖出 ,退市后,持有人同样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代销渠道正常赎回基金;且退市不涉及基金净卖出股票等标的资产,对基础市场实质影响有限。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 ,商品期货LOF 、QDII LOF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需审慎确定商品期货LOF、QDII LOF的退市时点 ,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终止上市相关的提示公告,了解终止上市风险及具体安排,及时进行基金份额的卖出、赎回或转托管等 。此外 ,也建议投资者审慎理性作出投资安排 ,切勿因看到“* ”标识或退市提示公告而参与炒作;若高溢价买入后,一旦退市,只能以净值赎回 ,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另有行业专家表示,推动商品期货LOF 、QDII LOF、小规模LOF等终止上市,有助于解决部分LOF高溢价炒作风险 ,遏制非理性炒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溢价买入遭受损失 ,是践行资本市场政治性、人民性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有助于完善场内基金监管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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